四六级

内蒙古2019年下半年CET等考试考生违规拟处理决定

时间:2020-01-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浏览: 分享: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了2019年下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等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标注。

      2019年下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等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9年下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等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准考证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内蒙古民族大学 英语四级 150131192116412 2019年12月14日0900 164 012 夹带纸条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英语四级 150160192107217 2019年12月14日0900 072 017 左手手掌抄有英文内容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 英语六级 150020192205101 2019年12月14日1500 051 001 携带与考试相关材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内蒙古民族大学 英语六级 150131192205519 2019年12月14日1500 055 019 监考老师多次提醒仍在听力前翻看试卷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150200037006 2019年12月15日1500 037 006 携带手机抄袭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150200068002 2019年12月15日1500 068 002 携带并使用手机抄袭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150200073013 2019年12月15日1500 073 013 携带与考试相关外语纸条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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